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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会计估计概述1、新增原因2017年9月19日,公司设立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简称:易世达保理),其主营业务为商业保理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2018年上半年,易世达保理开始发生商业保理业务。鉴于易世达保理属于公司新增的商业保理业务,而非公司现有的余热发电和光伏发电业务。为了更加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商业保理业务实际经营环境,同时,在分析同行业商业保理公司会计估计的基础上,确定了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

2、新增内容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保理款会计估计如下:

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是否逾期及逾期时间确定了应收保理款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他方法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组合名称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应收保理款未逾期1
应收保理款超过付款期未超过宽限期10
应收保理款逾期6个月以内30
应收保理款逾期6-12个月60
应收保理款逾期12个月以上100

3、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新增会计估计基于公司新增商业保理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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