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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新疆佳龙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新疆佳龙终止股份转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推进情况2018年6月28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2018年8月27日,经协商一致,中弘集团与新疆佳龙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终止协议》,同意终止该股份转让事项。

二、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终止的原因上述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签署后,新疆佳龙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由于在合理的时间内,中弘卓业未与中弘股份的相关债权人就债务重组达成谅解备忘。且中弘股份于2018年8月14日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后,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发生的费用由各

自承担。双方除仍继续遵守《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互相不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均未达成正式协议也未实施,也未有涉及到本公司需要履行审批程序或披露的事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无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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