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泸州老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有《通知》所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没有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当期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8年一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杜坤伦、徐国祥、谭丽丽、刘俊海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