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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 2018年上半年公司及子公司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昕 兰涛 陈金龙

2018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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