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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8月24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孙筑平先生、裘飞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俞小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罗志逵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3.67%股权,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志逵先生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会议决议,徐友江先生本次任期届满,换届后不再担任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徐友江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和丰投资1.04%股权,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友江先生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罗志逵先生和徐友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监事会对罗志逵先生和徐友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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