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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

召开 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24日下午16:00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孙筑平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孙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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