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了解有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上半年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期间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与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证期货”)原股东共同对南证期货增资,有利于提升南证期货资本实力,进一步促进公司期货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传明、李心丹、孙文俊、张宏、李明辉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