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除外),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公司已审批的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0.12%,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的上述担保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已审批担保额度范围内并未产生实际担保行为。
五、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由于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需由第二届
董事会进行审议核定。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保持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审议的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增加 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
实际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