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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2017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1,75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国翼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小天竺支行申请12个月的授信敞口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国星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人民币(包含贷款本息)。

上述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6,75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16,75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公司2018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8年上半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邹寿彬、赵泽松、傅江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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