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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关于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呆滞存货实物处置情况概述公司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毅昌”)组织年中资产盘点后拟对呆滞库存商品进行处置,江苏毅昌将遵循依法合规、账销案存的原则,以打包变卖方式处置实物。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本次处置的存货账面金额合计8,959,571.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621,654.9元,预计可回收金额4,902,000元,合计损失435,916.8元。

二、本次呆滞存货实物处置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呆滞存货实物处置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435,916.8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091%;将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5,916.8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037%。

三、本次呆滞存货实物处置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要求,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本次呆滞存货实物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呆滞存货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呆滞存货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符合企业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查验,本次呆滞存货实物的处置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法人,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呆滞存货实物的处置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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