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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监督,谨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8年6月30日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92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57.70%;公司对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占2017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经审计)的33.8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

2、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呆滞存货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3、公司子公司本次处置呆滞存货实物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子公司处置呆滞存货实物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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