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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29%。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1、2014年10月24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年6月3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华昌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4、2015年7月15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59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5、公司于2015年8月进行了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数量(万股)
1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00
2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7,000.00
3深圳市前海银叶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2,500.00
合计13,500.00

上述各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该限售期从上市首日2015年8月31日起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3名认购对象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银叶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上述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2)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承诺期限内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股份中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量为3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80009025840,000,00040,000,0006.3001
2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080019249270,000,00070,000,00011.0252
3深圳市前海银叶创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80022079525,000,00025,000,0003.9376
合计135,000,000135,000,000,21.2629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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