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15年8月25日,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郑州高新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持股50%的郑州高新梧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水务”)提供不超过6,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梧桐水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
3、2016年3月7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园环保”)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9月8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提供
不超过2,8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嘉园环保实际担保金额共计4,850万元。
4、2017年6月23日,公司同意为苏州能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能斯达”)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苏州能斯达实际担保金额为150万元。
5、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光山县嘉园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山嘉园”)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光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4,860万元。
6、2017年5月16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嘉园(东山)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5月15日,公司同意嘉园环保为其子公司东山嘉园提供不超过2,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嘉园环保为东山嘉园实际担保金额为4,673.78万元。
7、2017年3月31日,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河南雪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城软件”)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为雪城软件实际担保金额为0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33.78万元,占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6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刘威_________ 赵向阳_________ 易欢欢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