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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报告期间公司审批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12,000 万元,实际发生额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432%,占公司2018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362%,

且不超过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我们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安徽创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力明、罗国芳、马少龙、谢作诗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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