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创源文化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6,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2,075,469.92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524,530.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7]002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建设期 | 项目备案情况 | 环境评估情况 |
1 | 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 | 30,008.00 | 30,008.00 | 24个月 | 来发改备案【2015】98号 | 来环评函【2015】48号 |
2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3,121.00 | 3,121.00 | 12个月 | 宁开发改备【2015】10号/宁开发改备【2017】2号 | 仑环建【2015】190号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4,113.00 | 3,323.45 | - | - | - |
合计 | 37,242.00 | 36,452.45 | - | - |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信息及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绿色文化创意产品扩建项目 | 30,008.00 | 2,685.10 | 2019年09月19日 |
2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3,121.00 | 378.57 | 2018年09月19日 |
3 | 补充营运资金 | 3,323.45 | 3,323.45 | |
合计 | 36,452.45 | 6,387.12 |
二、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一)延期的具体情况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
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 2018年9月19日 | 2019年6月30日 |
(二)延期的原因分析“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提升研发设计水平,改善研发设计软
硬件条件,吸引高水平研发设计人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该项目由于宏观环境、国际形势(中美贸易摩擦等)以及项目措施的应对性,原先拟投设备及场地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研发设备论证、选型及报建施工延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延期。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谨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拟将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延期到2019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程序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