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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上述文件规定中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我们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关于 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提议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经对本次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核查,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以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唐庭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赵曼袁天荣邓鹏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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