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鉴于此,同意《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
刘志庆 狄瑞鹏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