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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2号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年报回复”),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内容补充披露:

一、年报回复第8页至第10页显示,公司披露了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往来单位或个人名称、金额、账龄、性质、形成原因、回款情况等,并称以上业务涉及日常经营的往来、保证金、短期资金拆借等,对应其他应收款不是财务资助。请公司提供前十大其他应收款涉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相关书面文件,并就如下事项补充说明:

1.关于项目1,公司称卡塔尔新港 NPP/0057 房建与基础设项目中,公司是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的整体分包商,由于公司在卡塔尔未成立分子公司,不能开具银行账户,故用中电建在卡塔尔的账户进行项目收付,公司拥有可使用约定资金的自由支配权。请公司说明:(1)公司用中电建在卡塔尔的账户进行项目收付是否违反了我国及卡塔尔财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2)公司拥有约定资金的自由支配权是否有合同依据,如有,请提供;如无,请说明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具体措施。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2.关于项目2,公司称龙岩市恒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分包供

应商,承接多个PPP项目,2017年公司向其支付项目预付款17700万元,另外4600万为票据往来款,两笔款项2018年已收回。请公司说明:(1)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及回收安排、工程款支付安排等。(2)结合提供的合同内容说明预付款17700万元与4600万票据往来款是否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工程款,如是,则2018年收回而非冲抵应付工程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则是否构成财务资助。(3)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关于项目3,公司称武汉久泰为公司的钢材供应商,也配合公司做过贷款融资,2017年为锁定PPP项目的钢材价格,支付2亿钢材预付款,审计师出于谨慎性考虑,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目前款项已经收回。请公司说明:(1)2017年度公司对武汉久泰其他应收款借方发生额407,750,000元对应的事项内容,分别对应实际采购钢材金额与配合公司做贷款融资金额大小。(2)钢材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及回收安排、钢材款支付安排等。(3)结合提供的合同内容说明407,750,000元其他应收款是否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预付款,如是,则后续收回而非冲抵应付采购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如否,则是否构成财务资助。(4)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4.关于项目4,公司称支付成都翔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款及保证金11545.20万元是根据瑞安城中汇项目SOHO物业合作合同支付的,根据协议公司支付应得合作利益的10%即2309.04万元作为保证金,9236.16万元为第一笔购房款。2018年回款140,452,000元。

请公司说明:(1)物业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保证金支付及退回安排、购房款的支付安排、公司应得合作利益的主要组成;(2)公司将9236.16万元购房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回款140,452,000元的主要构成,是否包含购房款9236.16万元,如是,则说明退回购房款的原因;(4)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成都翔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5)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5.关于项目5,公司称该笔款项为预付款,涉及的项目为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雷公岩风电场施工项目。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定了4.2亿元的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其1.65亿元预付款,后期退回9000万,余额为7500万,目前7500万已经退回。请公司说明:(1)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及回收安排、工程款支付安排等,并说明支付1.65亿元预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大额预付款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1.65亿元采购合同预付款于2018年收回而非冲抵应付工程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清远和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4)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6.关于项目6,公司称深圳市泰普瑞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供应商,与公司签订了柬埔寨炼油厂项目的容器反应器合同,支付6600万元预付款,后调整到其他应收款,目前款项已经收回。此外,泰普瑞另外3亿的发生额为2017年短期资金拆借,2017年已经结清。请

公司补充说明:(1)容器反应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及回收安排、采购货款支付安排等,并说明6600万元预付款后续收回而非冲抵货款的原因;(2)短期资金拆借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3)说明对于短期资金拆借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7.关于项目7,公司称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分包供应商,承接了公司贾鲁河扶沟县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017年支付工程预付款5600万元,审计师出于谨慎性考虑,调整到其他应收款。请公司说明:(1)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预付款支付及回收安排、工程款支付安排等;(2)公司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二、年报回复第26页至第28页显示,公司与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存在往来款,多数是银行贷款往来且收到金额与支付金额不一致。请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往来涉及的合同并补充说明:

1.“银行贷款往来”的主要内容及业务流程,对单一主体收到金额与支付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违反了银行信贷和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以此虚增收入及利润的情况。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意见。

2.短期资金拆借及长期资金拆借涉及5家企业与公司签订的借贷合同主要内容情况,包括不限于合同主体、签订时间、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并说明对于上述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请你公司在8月31日前书面回复我部,涉及补充更正的,请一并予以公告,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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