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现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我们对公司截止2018年7月31日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了解,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