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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8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索取资料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是: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负责信息披露的审查和答复投资者提问的文字资料的审核。

3、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培训,结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指导。

4、联系安排新闻媒体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访;组织公司新闻报道;筹备公司境内外推介的宣传活动。

5、持续关注和收集新闻媒体上有关本公司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6、组织安排与其他上市公司、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进行业务交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为证券部,其主要职责有:

1、跟踪收集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最新监管动态。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公司信息。

3、审核整理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参加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提供所需资料。

4、统计分析公司在册投资者情况,研究分析投资者的需求,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5、收集并整理新闻媒体、互联网上有关本公司信息、投资者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6、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有关的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7、负责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建立、维护。

8、对投资者来函、来电、来访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及回复。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的收集和配合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接待调研及采访等相关情况。内容包括: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是指法定信息披露之外的信息披露即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使其能在同等条件下获取信息,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准确性原则。做到事实准确、使用文字准确。在披露预测性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说明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应遵循持续性原则。对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应持续和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当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时,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时不得引用或刊登分析师的分析报告,应将公司宣传、公告资料与媒体报道明确区分;不得以媒体采访及其它新闻报道的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的渠道包括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各类新闻媒体及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箱等。

第十八条 信息披露的程序:

1、各部门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将本部门的信息整理后形成文字稿件。

2、各部门负责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证券部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分类。

4、董事会秘书对披露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批准披露。

5、由证券部将合规信息通过前条所列渠道进行披露。

第四章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第十九条 公司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为公司与投资者交流的渠道,其域名为:“http://rs.p5w.net/c/002109.shtml”,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第二十条 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栏目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形象展示、公司动态,在线实时问答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等主题交流活动时应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中将举办时间、登陆网址及登陆方式等向投资者发出通知,并收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及时公布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文字、影象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投资者在线实时问答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应将答复意见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路演互动栏目中刊载。

第二十四条 由证券部负责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中的各类信息更新更正,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通过股东大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路演、一对一沟通、邀请参观、电话咨询等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资本运作的需要或根据投资者的要求,以公开方式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扩大与投资者的沟通。

第二十八条 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公司可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提供当面交流的机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安排到公司现场参观,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十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专线、传真、信函、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开展日常性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十一条 答复投资者问题时必须与公司已披露信息的相关内容一致,确保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第三十二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尽可能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并对会议情况进行详细报道。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投资者参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条件;为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的考察和调研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预约前来调研,原则上应有书面预约,书面预约内容包括:来访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来访调研提纲、拟拜访公司人员;投资者预约前来公司调研由证券部负责。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到公司后应填写《投资者来访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持股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来访,应有两名以上人员接待,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必须参加接待并负责接待记录。

第三十七条 投资者要求拜访公司领导的,由证券部负责联系及制订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投资者接待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时间、地点、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公司接待人员姓名、职务;

2、访谈问答的详细内容;

3、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前不得接受投资者来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列入公司年度考核;同时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奖,由证券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报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 由于工作失职,导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修改,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投资者来访预约表二、投资者来访人员登记表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

附件一: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来访预约表

来访单位电 话
联系姓名电 话
调 研 提 纲
拟拜访 公司人员

附表:来访人员登记表注:请按格式填写《投资者来访预约表》、《投资者来访人员登记表》

联 系 人: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29-38839938

传 真:029—38822614

附件二:

投资者来访人员登记表

单位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持股情况
单 位个 人

注:持股情况栏:如持股,请在相应栏划√,无需填写持股数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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