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6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张洁、周丽红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CHINA LOGISTICS HOLDING XXXVIII
SRL、宁波颢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顺利推动本次资产重组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取消本次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即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不再实施配套募集资金交易。除前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重
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编制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