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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1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黎明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中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CHINA LOGISTICS HOLDING XXXVIII

SRL、宁波颢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顺利推动本次资产重组的进行,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交易方案,取消本次重组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即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不再实施配套募集资金交易。除前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对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经过慎重考虑和研究,决定取消本次交易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资产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内容,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编制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为推动本次资产重组,同意公司及本次重组交易标的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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