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
险;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8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8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