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 东方新星股 票 代 码: 0027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1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新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新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8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9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 12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3
五、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情况 ...... 13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8
一、备查文件................................ ................................................................ ......................... 18
二、备查地点................................ ................................................................ ......................... 18
附 表 ...... 2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新星 | 指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奥赛康药业/标的公司 | 指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拟置出资产/置出资产 | 指 | 截至基准日,东方新星拥有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东方新星拟指定主体作为其截至2018年5月31日全部资产、负债的归集主体(以下简称“指定主体”),将除对该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指定主体。置出资产交割实施时,东方新星将通过转让所持该指定主体100%股权等方式进行置出资产交割 |
拟购买资产 | 指 | 截至基准日,奥赛康药业全体股东持有的奥赛康药业100%股权 |
重大资产置换/本次重大资产置换 | 指 | 上市公司拟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指定特定全资子公司作为其全部资产、负债的归集主体,将除对该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指定主体,并以上述指定主体的100%股权与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奥赛康药业100%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在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同时,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全体股东按其各自在奥赛康药业的持股比例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另一项交易不予实施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 指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
充协议》 | 议之补充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住址 |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1室 |
执行董事 | ZHAO XIAOWEI |
注册编号 | 1592747 |
登记证号码 | 58275451-000-04-18-2 |
成立日期 | 2011年4月27日 |
业务性质 | 投资控股 |
通讯地址 |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1室 |
通讯方式 | 02551192777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兼职情况 |
ZHAO XIAOWEI | 女 | 董事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 | 无 | 奥赛康药业-副董事长; GAE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董事; DEPEGASUS Holdings Limited-董事; Aosaikang Holdings Limited-董事 |
ZHOU LIYI | 男 | 董事 | 澳大利亚 | 英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上市公司拟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指定
特定全资子公司作为其全部资产、负债的归集主体(以下简称“指定主体”),将除对该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指定主体,并以上述指定主体的100%股权与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奥赛康药业100%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上市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通过上述方式,上市公司拟将原有盈利能力较弱、未来发展前景不明的业务整体置出,同时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医药行业优质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中亿伟
业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中亿伟业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做出了锁定期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一)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将截至2018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指定
特定全资子公司作为其全部资产、负债的归集主体,将除对该指定主体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全部资产、负债通过划转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指定主体,并以上述指定主体的100%股权与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持有的奥赛康药业100%股份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根据中同华评估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8]第010800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58,247.28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8,250.00万元。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081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为765,0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拟购买资产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65,0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58,250.00万元,拟购买资产的作价为765,000.00万元,上述差额706,75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奥赛康药业的全体股东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9.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即9.3467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据此计算,上市公司向奥赛康药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为755,882,351股,其中,东方新星向南京奥赛康非公开发行317,470,588股股份,向苏洋投资非公开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中亿伟业非公开发行143,617,647股股份,向伟瑞发展非公开发行113,382,352股股份,向海济投资非公开发行37,794,117股
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有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及交易协议详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披露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权益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中亿伟业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中亿伟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3,617,64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中亿伟业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将发生如下变动:
股东姓名/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亿伟业 | - | - | 143,617,647 | 15.47% |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伟
瑞发展、海济投资。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
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90%(元/股) |
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均价 | 10.3853 | 9.3467 |
定价基准日前60交易日均价 | 12.4430 | 11.1987 |
定价基准日前120交易日均价 | 13.4883 | 12.1395 |
上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9.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对本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依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5名交易对方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755,882,351股,具体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名称 | 发行股份(股) |
1 | 南京奥赛康 | 317,470,588 |
2 | 苏洋投资 | 143,617,647 |
3 | 中亿伟业 | 143,617,647 |
4 | 伟瑞发展 | 113,382,352 |
5 | 海济投资 | 37,794,117 |
合计 | 755,882,351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五)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六)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中亿伟业出具的《关
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中亿伟业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本公司证券账户之日起24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公司受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时,如本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参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分期解锁。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5、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1)2018年7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8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
(3)2018年8月2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南京奥赛康、苏洋投资、中亿伟业、
伟瑞发展和海济投资股东会已分别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2)2018年7月9日,奥赛康药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南京奥赛康及其一致行动人伟瑞发展因本次发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属于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而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
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五、本次收购支付对价的资产情况(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
公司住址 | 南京江宁科学园科建路699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庆财 |
注册资本 | 76,800万元 |
实收资本 | 76,8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0745398965U |
经营范围 | 药品生产(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新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道路货物运输(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03年01月14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515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年5月31日,奥赛康药业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5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2015年 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64,195.62 | 241,529.46 | 275,327.97 | 224,632.64 |
项目 | 2018年 5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2015年 12月31日 |
负债总额 | 112,167.37 | 117,300.52 | 106,209.86 | 87,072.85 |
净资产 | 152,028.25 | 124,228.94 | 169,118.11 | 137,559.79 |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资产 | 151,775.30 | 123,955.30 | 168,878.45 | 137,332.3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5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163,202.67 | 340,485.87 | 309,218.52 | 301,117.45 |
营业成本 | 10,692.99 | 24,189.09 | 20,687.98 | 18,372.09 |
利润总额 | 31,978.56 | 69,928.60 | 73,472.74 | 59,157.36 |
净利润 | 27,810.81 | 60,727.51 | 62,989.97 | 50,900.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861.93 | 60,753.78 | 62,998.41 | 50,901.29 |
非经常性损益 | 609.24 | 3,377.89 | 1,801.17 | 1,388.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252.69 | 57,375.89 | 61,197.25 | 49,513.2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5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062.74 | 67,710.03 | 78,583.29 | 68,921.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494.71 | 74,084.89 | -42,812.08 | -68,672.8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21 | -108,224.65 | -34,903.47 | -28,722.6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458.81 | 33,566.70 | 873.57 | -28,470.6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411.05 | 72,869.86 | 39,303.16 | 38,429.60 |
(三)资产评估情况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以201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对奥赛康药业100%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081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母公司口径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52.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45,061.32万元,增值95,009.32
万元,增值率为63.32%;拟置入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0,052.00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765,000.00万元,增值614,948.00万元,增值率为409.82%。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拟置入资产的定价依据,即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765,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765,000.00万元。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
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ZHAO XIAOWEI
日期:2018年 8月26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ZHAO XIAOWEI
日期:2018年 8月26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 |
股票简称 | 东方新星 | 股票代码 | 0027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后)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43,617,647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数143,617,647股 变动比例: 15.47%,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比例为15.47%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ZHAO XIAOWEI
日期:2018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