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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鉴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药业”)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大重组”)。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参与方,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1、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是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需要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公司/本人保证继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要求。

4、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本公司/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

陈会利 曲维孟 胡德新

马耀川 乔宪一 李友生

李山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6日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陈会利 曲维孟 胡德新

齐景波 奚进泉 王宝成

杜朝阳 宋矿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6日

全体监事:

侯光斓 吴占峰 张斌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6日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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