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新星”)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9日开市起停牌。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18年6月7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18年7月6日) | 涨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002755.SZ) | 11.36 | 9.75 | -14.17% |
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 | 10,476.24 | 9,051.48 | -13.60% |
Wind证监会行业-土木工程建筑行业指数(883153.WI) | 2,485.87 | 2,231.08 | -10.25% |
Wind证监会行业-专业技术服务行业指数(883178.WI) | 10,585.40 | 9,102.04 | -14.01%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0.5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土木工程建筑行业) | -3.92% | ||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涨跌幅(专业技术服务行业) | -0.16%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