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新宏泽”或“甲方”)于2018年8月26日与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7名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份之框架协议》。
鉴于本次交易可能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锡澄路283号4、法定代表人:莫源5、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69% |
2 | 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1% |
3 | 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7% |
4 | 六颖康 | 5% |
5 | 周慧玲 | 5% |
6 | 刘汉秋 | 2% |
7 | 周莉 | 1% |
合计 | 100.00% |
三、交易对方
1、联通纪元的7名股东均为交易对方,合称“乙方”。
2、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同意新宏泽收购其持有的联通纪元55.45%股份。
2、甲、乙双方商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整体估值为人民币4.0亿元,对应的55.45%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2180亿元,具体以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3、新宏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为本次交易支付手段。
4、乙方承诺的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非后的净利润金额应分别不低于2,900万元、3,150万元及3,350万元,上述业绩承诺为标的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独立自主经营完成。
5、乙方为补偿义务人,对联通纪元业绩补偿期间(2019年—2021年度)的
业绩承诺向甲方承担补偿义务。
6、若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会计年度出现联通纪元实际实现扣非后的净利润不足当年利润承诺的100%,启动特别补偿措施,乙方须以现金进行补偿。
7、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一方主观原因或故意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或失败或者违反其作出的保证或承诺,则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支付交人民币1,000万的违约金,但因各方就最终交易方案(仅限于交易价格、标的公司估值条款及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及协议)未能达成一致导致交易失败的除外。
五、拟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公司拟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六、风险提示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公司对标的公司尚需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经各方共同签署的《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