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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7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第一章 总则”中修订:

原文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

第十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在“第五章 董事会”中增加: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 司 党 组 织的 意 见 。四、在“第五章 董事会”后增加“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新增加的第六章下设八条条款,内容为:

第六章 公司党组织第一百二十八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及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

公司党委或党总支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党委或党总支的书记及其他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工作部门,及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三十条 党委或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决定的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党委或党总支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公司党委或党总支工作机构设置、党委或党总支委员分工、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以及党委或党总支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四)以党委或党总支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党委或党总支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

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审议公司纪检或纪委工作报告和案件查处意见,管理权限内的重大案件立案和 纪 律 处 分决 定 ;

(七)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或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委或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总支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十一)需党委或党总支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三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或党总支进行讨论研究,党委或党总支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经营班子进行决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党委或党总支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三)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五)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六)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七)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八)保障党员权利;(九)其他应由公司纪委或纪检工作部门承担的职能。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原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备查文件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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