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并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防止违规资金占用的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执行。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公司在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472.39万元,贷款余额19,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形成原因 | 期初余额(万元) | 本期新增金额(万元) | 本期收回金额(万元) | 本期利息(万元) | 期末余额(万元)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资金存管 | 10,249.00 | 77,619.21 | 87,395.82 | 14.47 | 472.39 |
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向其拆借资金 | 40,000.00 | 16,900.00 | 34,300.00 | 774.83 | 22,6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止2018年6月末,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无违反有关规定的担保事项。
1.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1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止2018年6月30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3,472.46万元。
2.为公司及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2018年5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18年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报告期内,未有担保情况发生。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总部基地公司购买办公楼,主要是为了解决公司办公场地问题,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判断交易双方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之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