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落实与实施,有利于公司在净水器、净化器领域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购买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述强、王雪峰、李洪峰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