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8月17日向全体监事以电子邮件法式发出的召开六届十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于2018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沈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临2018-027。
二、以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艾特克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担保合同生效后,监事会也将对被担保方的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8-028。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