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4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