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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与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2018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

3、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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