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借款,并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毓芳为此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6月7日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借款,并于2018年8月17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毓芳为此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并于2018年7月12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6月7日止。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胡毓芳、王安琪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该议案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胡毓芳
公告编号:2018-017住所:吴江区震泽镇镇南新村25幢101室
(二)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胡毓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年8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12018518135》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2018年7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毓芳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12005518113A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6月7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8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12018518135》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8月16日;2018年7月1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毓芳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112005518113A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担保有效期自2018年7月12日至2019年6月7日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解决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