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裁申请,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经正式受理,并于近日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裁决,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于2018年2月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
上述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2018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
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判决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驳回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申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由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负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本次撤裁申请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的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民特
113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