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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9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涉案的金额: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299,000,000.00元、定期行权费12,848,694.44元及2,188,513.89元及相关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以上合计416,534,581.8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7日将本诉讼所涉财产保全(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在临2018-89号公告中披露,本公告系补充披露本诉讼相关司法文书及案件进展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2018年8月17日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89)中披露了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民初38号)司法保全冻结(轮候)。近日公司正式收到法院送达的与上述司法保全事项相关的《应诉通知书》[(2018)浙民初38号]、《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初38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案号为(2018)浙民初38号。现将案件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系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以下统称“被告”)合同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立案,案号为(2018)浙民初38号。

联储证券的诉求及理由为:昆仑信托与东方金钰于2016年12月26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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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下称“《收益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东方金钰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昆仑信托,作为支付对价,昆仑信托向东方金钰支付人民币叁亿元整作为特定股权收益权转让款。联储证券主张其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人民币2.99亿元认购了昆仑信托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主张其自2018年7月24日起受让了昆仑信托在《收益权转让合同》项下与2.99亿份信托份额对应的权利,并以此为由向被告主张提前回购股权收益权,并主张回购价款299,000,000.00元、定期行权费12,848,694.44元及2,188,513.89元及相关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以上合计416,534,581.81元。

二、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案一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原告主张的证据材料尚未经法庭质证、被告尚未答辩,原告主张股权收益权提前回购及主张的回购款、行权费、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的金额尚未经法院最终判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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