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31,407,9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25元。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407,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4,457,3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9,771,172.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686,20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8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投资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 16,967.70 | 8,333.40 | 49.11% | 2018年8月 |
2 | 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 27,737.34 | 11,816.82 | 42.60% | 2018年8月 |
3 | 3.0MW、6.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 | 13,148.22 | 4,344.00 | 33.04% | 2018年8月 |
4 |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 12,150.42 | 3,983.71 | 32.79% | 2018年8月 |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 2018年8月 | 2019年12月 |
2 | 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 2018年8月 | 2019年12月 |
3 | 3.0MW、6.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 | 2018年8月 | 2019年12月 |
4 | 风塔生产建设项目 | 2018年8月 | 2019年12月 |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截止目前,新厂区基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振江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