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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财务公司将对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14亿元调整到人民币15.5亿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由原10亿元调整到人民币11.5亿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仍为人民币4亿元,增加的1.5亿元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平安城市项目和特种产业园建设项目。?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2018年度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亿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财务公司将对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原14亿元调整到人民币15.5亿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由原10亿元调整到人民币11.5亿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仍为人民币4亿元,增加的1.5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平安城市项目和特种产业园建设项目。除补充协议约定外,《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及条件不做调整,仍然有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将原《金融服务协议》第四条中的“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拾肆亿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拾亿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元。”调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伍亿伍仟万元,其中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肆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

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一)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六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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