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3日-2018年8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15:00至2018年8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336,261,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
表股份数量336,134,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1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郭耀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实益达工业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143,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1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260,15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反对105,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66%;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关联股东陈亚妹、乔昕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郭耀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