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正案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 | 修订后《公司章程》 |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37号”文批准,公司由常熟市常铝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现在江苏省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注册号为“32000040000279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二条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LCHA ALUMINIUM CO., LTD. |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ALCHA ALUMINIUM GROUP CO., LTD. |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白茆镇西邮政编码:215532 |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白茆西邮政编码:215532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