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8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沈兰英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上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