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3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688,4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657,995.80元,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人民币13,0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955,657,995.8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0日,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账号:411899991010003594368)划转认股款人民币500,000,000.00元、向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开立的指定账户(账号:8111101012500386880)划转认股款人民币455,657,995.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9月23日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108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已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证券承销和保荐费后余额955,657,995.80元,其中,公司需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645,688.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2,012,307.32元。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578,771,483.74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支出人民币281,715,730.34元,其中200,567,543.34元投入“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项目,81,148,187.00元投入“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项目,以前年度实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支出为人民币297,055,753.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募集资金金额 | 955,657,995.80 |
减:至2017年末累计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 | 3,565,688.48 |
其中:2017年度支付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 | 1,000,000.00 |
减:至2018年半年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78,771,483.74 |
其中: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81,715,730.34 |
加:募集资金利息 | 3,411,814.10 |
其中: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 177,842.48 |
加:至2018年半年度累计理财收益 | 36,261,643.82 |
其中:2018年半年度理财收益 | 5,675,479.45 |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 | 15,651.16 |
其中:2017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 7,532.97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390,000,000.0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2,978,630.34 |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5,027,399.4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7,951,230.93 |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支出人民币281,715,730.34元;截止报告期末,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9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978,630.3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 | 411899991010003594368 | 5,027,399.4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8111101012500386880 | 17,951,230.93 |
22,978,630.34 |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订了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知会保荐机构,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公司、保荐机构于2016年9月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中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及生产工艺的议案》,并经2017年3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河南省巩义市五里堡北片区。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本公司现有厂区内,通过对公司“钢帘线、超精细钢丝产品搬迁技改项目”实施后的空余车间进行改造处理,可满足超精细金钢线项目的建设需要。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9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原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7,600.80万元,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进安装专有设备,通过对半成品钢丝进行检验、加工、清洗等处理后,再使用高分子复合材料(树脂)将金刚石微粉涂覆固化在钢丝表面,即可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超精细金刚线产品。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95,326.67万元,由本公司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2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进安装专有设备,通过对半成品钢丝进行检验、加工、清洗等处理后,再利用电化学反应方式(电镀)将金刚砂固化在钢丝表面,通过开刃、成品检验等工艺处理,即可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超精细金刚线产品。由于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由高分子复合材料(树脂)涂覆金刚石微粉变为采用电化学反应方式(电镀)固化金刚砂,使该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由原人民币97,600.80万元调整为人民币95,326.67万元,生产规模由“年产9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变更为“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类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使用人民币39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2,978,630.34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相关设备的目前采购价格较原预测价格有所下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固定资产投资,经公司研究决定,计划在原募集资金项目“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的基础上增加“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作为募集资金项目。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计划在保证原募投项目“年产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项目”顺利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万元建设“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并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新增募集资金项目“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1,231.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人民币25,504.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人民币5,727.20万元。在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费人民币258.90万元,设备购置费人民币 22,295.00万元,安装费人民币445.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人民币1,290.60万元,基本预备费人民币1,214.5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1年,该项目建成后可新增销售收入人民币42,649.60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人民币4,487.90万元,投资利润率16.90%;投资回收期(税后)7.4年(含建设期1年);全部投资内收益率(税后)15.7%;财务净现值人民币12,941万元。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1,148,187.00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8年半年度 | |||||||||||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95,201.2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171.5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877.1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4.1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600万km超精细金刚线 | 是 | 95,201.23 | 72,201.23 | 20,056.75 | 49,762.33 | 68.92% | 根据项目进度逐步达到可使用状态 | 376.33 | 否 | 否 | |
高端智能化钢帘线制造项目 | 是 | - | 23,000.00 | 8,114.82 | 8,114.82 | 35.28% | 根据项目进度逐步达到可使用状态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5,201.23 | 95,201.23 | 28,171.57 | 57,877.15 | 60.79% | 376.3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5,201.23 | 95,201.23 | 28,171.57 | 57,877.15 | 60.79% | 376.33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 |||||||||||
2018年半年度 | |||||||||||
编制单位: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投项目原计划实施地为河南省巩义市五里堡北片区,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本公司现有厂区内。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将募集资金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由高分子复合材料(树脂)涂覆金刚石微粉变为采用电化学反应方式(电镀)固化金刚砂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8年06月30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或做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8年03月2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蕴通财富·日增利”S款》,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25日赎回人民币5,000万,剩余人民币1.4亿元尚未到期。 公司于2018年06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2038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封闭式。 公司于2018年06月1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道支行签订协议,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04天》,产品类型为期限结构型。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