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建立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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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冠新 虞义华 周益平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