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鹿港文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文龙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情于2018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于当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登载公告。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当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54)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