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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5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8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上半年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所持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40,752.0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公司设立印度那格浦尔项目办公室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执行印度那格浦尔地铁项目设立项目办公室及开立印度卢比账户,项目办公室及其账户仅限该项目使用,并随该项目的结束而撤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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