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1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边君义先生、黄维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黄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宜昌金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469.3078万元;与关联企业九江保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684.8万元。关联董事徐大同先生、边君义先生、张建新先生、董建辉先生回避表决。
4、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8-039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8年8月25日
1、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边君义先生,196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曾任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边君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持有公司157,536股股份。边君义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黄维先生,1980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华联集团家用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上海新华联大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审计员,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专职审计员、部门经理、副主任,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中心高级副总监。现任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黄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个人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维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2、新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简历:
黄维先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