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增加公司的产品品种,公司拟增加部分经营范围,即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以有权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冲洗剂、合剂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准为准)
现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冲洗剂、合剂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胶囊剂、片剂、颗粒剂
类保健食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有权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其余未修订部分继续有效。
同时,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8年8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