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万联证券”)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装建设”)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购买额度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可选范围,进一步保障闲置募集资金收益,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从单一类型的商业银行调整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除调整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外,原审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理财产品品种及安全性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
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在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产品的名称、类
型、认购金额、期限、预计收益率等,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产生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决定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各项投资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
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可提高公司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万联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事项的相关文件,对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万联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陆方 时光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