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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8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18

日经公司第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对冲、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借口从事外汇衍生品投机。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

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

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即董事会决策权限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股票、基金、期货及外汇等金融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如超出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总体方案和额度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对外汇套期保值总体方案和年度总额度审批同意后,

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至少每一季度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具体涉外购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经办人员

按照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制订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2、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审计部门负责人为外汇套期保值合规操作审核的责任人。

3、营销部门、采购部门、单证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配合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分管采购、销售相关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结合采购和销售定价策略中的外汇汇率测算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远期结售汇的套期锁汇价格区间建议,公司营销部门、采购部门及单证部门负责人为收付汇及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人。

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营销部门、采购部门部以银行每天发布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与预计收款时间相匹配的远期汇率报价),作为向客户报价所采用汇率的主要依据。

3、营销部门、采购部门、单证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订单进行外币付款和收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4、公司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与涉外购销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具体交易计划,在董事会审批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报经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5、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根据营销部门、采购部门、单证部门提供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衍生品,按照授权批准的远期锁汇价格区间,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6、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衍生品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7、财务部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衍生品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总监及财务部经办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或由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

8、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月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结果及盈亏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持续关注,至少每季度向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外汇

套期保值交易相关情况。

9、公司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应根据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按照已经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约定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七条当汇率或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

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或由其授权的分管副总经理经审慎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十八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

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对于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总经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组织召开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需按要求及时进

行信息披露,详细说明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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