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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年1-6月份,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年1-6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018年1-6月份,公司与湖北固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5万,在预计的全年度350万额度之内。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人

对公司2018年1-6月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创兴精细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兴上海”)提供借款,有利于创兴上海业务的顺利开展。该笔借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借款的资金使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定价公允,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创兴上海提供6180万元人民币(含长兴广州股权交割前借款38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王 涛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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